基本案情:
2019年8月,西北区检察院检察官包大正受理一起骗取贷款、合同诈骗案,被告人江南是一家当地著名的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该企业曾经效益良好,但后来为别的企业担保,代偿银行贷款3个多亿,又盲目在外地投资扩张,大量借高利贷用于经营,企业逐渐亏损。江南为获取银行贷款,提供虚假的财务资料、购销合同,虚增业务量,骗取银行贷款5个多亿,用于公司经营、归还高利贷及其利息,之后无力归还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企业陷于银行贷款、高利贷交织的困境当中,最后检察院认为借高利贷构成合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只以骗取贷款罪对江南提起公诉。
处理过程: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合同诈骗案举报人的母亲刘笑兰,通过请托他人多次打探案情,检察官包大正都予以坚决拒绝。有一次刘笑兰直接闯进包大正办公室,陈述被告人构成合同诈骗罪,要求复印起诉书。检察官包大正告知不能为其送达起诉书,建议其通过正规途径了解案情、维护自身利益。
包大正觉得自己没有违纪违规行为,担心上报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没有对这个情况填报“三个决定”和重大事项记录表。后来,包大正认识到了填报的必要性,对该案件相关情况及时进行了填报。
典型意义:
通过这次事件,深刻认识到如实填报既是记录责任要求,也是对办案人员的履职保护,这一举措对于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司法公正有重大意义。作为检察人员,要不断强化自身约束,坚决不睬纪律红线,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案例二:马跃跃故意杀人案律师说情,检察官秉公办案公正处理
基本案情:
江东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高剑审查办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马跃跃在公司地下车库开车二次碾压致被害人当场死亡,涉嫌故意杀人罪。
处理过程:
犯罪嫌疑人马跃跃系江东集团董事长铁荣光的情人,铁荣光为帮助马跃跃洗清罪名不受牢狱之灾,聘请知名律师邓凯文为犯罪嫌疑人马跃跃的辩护人。邓凯文在获得高额代理费接手此案后,得知案件承办检察官系其大学同学高建,和铁荣光二人多次向检察官高建提出请客邀约,多次明确表示想为犯罪嫌疑人马跃跃说情,请求高剑手下留情。检察官高剑均予以回绝,表示会秉公办案,以事实为依据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公正处理。
检察官高剑认为在此过程中自己没有违反任何办案规定,更没有接受当事人和律师的请客邀约,担心将此情况上报后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便没有对该情况填报“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表。在江东市人民检察院组织本院员额检察官对“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行认真学习后,检察官高剑意识到对此相关情况进行如实上报的必要性,进而对此进行了如实填报。
典型意义:
“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落实,是检察机关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检的新体现,是确保检察权依法运行的规范要求,作为检察人员要真正做到树红线、保底线、记原则,不该问的不问、不该做的不做,并如实汇报检察办案中各种干预、过问、插手等情形,规范办案行为,保证公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