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葆军人本色 忠诚检察事业
刘东帅,男,1972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0年12月入伍,2003年10月从部队转业分配到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从事检察工作15年以来,他永葆军人本色,干一行、钻一行,恪尽职守、无私奉献,率先垂范、严于律己。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谱写了一名普通检察官别样的人生华章。赢得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
立足岗位强素质
俗话说“隔行如隔山”。刘东帅同志在部队基层、机关都工作过,工作经历丰富,工作能力较强。转业到检察院工作后,他所面对的是全新的岗位、全新的职业和全新的工作环境。为了尽快适应新的岗位要求,他努力加强自身学习,虚心向领导学习、向同事学习、向实践学习,坚持在干中学、在学中干,利用业余时间,自学了刑法等法律法规并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成为了一名检察官。
踏实工作尽职责
刘东帅同志在部队工作时,勤勤恳恳、踏踏实实,不计名利得失。在部队先后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转业到检察院后,他发扬部队优良传统,立足本职岗位,踏实工作。在驻看守所检察工作中,他用“换位思考、平等交流、真情感化、真心帮助”经常性谈心谈话方法受到看守所干警和在押人员的广泛好评。他积极配合看守所始终把防脱逃、防凶杀、防重大事故作为安全的重点,常抓不懈。做到“三勤”、“两保证”,即勤巡视、勤教育、勤分析,保证及时发现隐患、保证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由于强化了安全防范意识,消除安全隐患3起,确保了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如一监区在押人员王某入所后被筛查出肺结核病,建议立即到医院检查,确诊后,积极协助看守所办案单位改变强制措施,同时建议看守所要克服在押人员多、监室紧张的困难,将王某隔离关押并做好消毒预防工作,王某被改变强制措施后,又建议对接触的在押人员全部体检,确保在押人员的思想稳定。
严于律己树形象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他始终淡泊名利,不与人争权夺利,始终严格要求自己,自觉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他始终不忘共产党员的初心,政治坚定,真心维护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他始终怀着律己之心,坚持秉公办事,不越权、不违反原则办事。以实际行动维护了一名检察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