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基层检察院派驻贫困村的“第一书记”,在确保落实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各项主要职责的同时,要让检察职能在扶贫工作中发挥作用,找到更多推进农村法治化建设的新思路。
一平遥县检察院 安晓铮
安洼村位于平遥县孟山乡南部,是平遥县检察院的定点帮扶村,由3个自然村组成,在册人口102户264人,长期在村里居住人口约35户60余人,无刑满释放人员,无社区矫正帮扶人员,有林地20000余亩。民风淳朴,多年来从未发生过恶性事件,村支两委工作协调,思想统一,法治化建设环境整体上良好,无上访、闹访户。
“经过我的走访摸索,发现村子的法治化建设存在着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村民对法律缺乏信仰,村干部对法律缺乏敬畏,安稳宁静的治安环境与法治化建设的落后程度极不相衬。”刚来不久,安晓铮就发现了这一问题,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终于找到了答案。
原来,正是因为安洼村地处山区深处,人员流动十分闭塞,外来人口少,乡村宗族体系完整,村支两委干部均在村中有一定名望,村民服从性和执行性都很好,因此,形成了良好的治安环境。
安晓铮很快意识到,越是在这种环境下,法治化建设越紧迫。为了推进乡村法治化建设村,安晓铮在大小会议中不断强调法治的重要性,及时向党员干部讲法治主题的党课;帮扶责任人在走访入户进行政策宣讲的同时,加强对村民的普法教育,对村民提出的问题,针对性地给予法律上的帮助。尤其是对土地承包 、征地补偿、宅基地使用、劳动权益等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多次给村民进行集体授课;为村民免费提供法律援助,用法律切实为村民解决问题,逐步树立了村民群众的法治信仰。
为了进一步拉进村民与法治化建设的距离,安晓铮和村委有机地把法治和村规民约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了村规民约在乡村法治化建设的协调作用。同时,通过检察监督,加强农村基层组织自治能力,保障好维护好村民自主管理农村事务的民主权利。
在安晓铮心中,推进乡村法治化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脱贫攻坚的重要战略部署,必须把推进乡村法治化建设工作放到脱贫工作的重要位置,离开了坚定的法治基础,一切发展都失去了稳定的保障。“如何使检察职能更好地服务于贫困村的法治化建设,从而助力脱贫攻坚,稳固增收成果,是值得每一位‘第一书记’深思的问题。”安晓铮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