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明 接 待 公 约
一、 实行文明接待,坚持“八不准”,即:热情接待,不摆官架子;态度和蔼,不训斥来访者;耐心说服,不简单急躁;关心疾苦,不一推了事;高度负责,不敷衍搪塞;一视同仁,不以感情代政策;依法办事,不搞无原则迁就;廉洁自律,不收受当事人财物。
二、 遵守职业道德,严守机密,廉洁公正,依法办事,刚直不阿。
三、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执行检察工作的各项规定,按照规范化的具体要求,履行接待群众工作职责。
四、 宣传法制,提供法律咨询,处理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预防犯罪。
五、 遇到重大疑难问题,要及时向本院领导请示报告。
六、 认真完成好本院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