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次区    太谷区    祁 县    平遥县    介休市    灵石县    寿阳县    昔阳县    和顺县    左权县    榆社县

当前位置:首页>>理论调研
社区矫正人员二次犯罪的原因和对策分析
时间:2018-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逐渐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力度,并取得一定成效。虽然社区矫正工作逐步趋于规范化,但是缓刑期间又犯罪案件仍无法杜绝,如何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人员的二次犯罪,是仍需不断研究的问题。

矫正人员在缓刑期内重新犯罪,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 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以榆次区为例,社区矫正人员由司法局下属部门司法所监管,由于社区矫正没有独立法规,以及资金缺乏的原因,矫正场所没有规范,设备不完善,工作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导致产生了对矫正人员监管不严、监督不力的问题。

    二、矫正人员自身法制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

由于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刑罚,即若缓刑人员在缓刑考验期内满足一定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矫正人员因未受到实刑处罚,就产生一种错误的认知,认为缓刑就是有罪不罚。这种侥幸心理,再加上法律意识淡薄,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法制教育,从而再一次触犯法律,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三、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引起重视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诸多、复杂。例如:家庭环境淡漠,未成年人在家里得不到关心爱护,早早地脱离学校步入社会,与不良风气接触,造成在心智不健全的年龄触犯法律。甚至有些未成年人将《未成年人保护法》当成了自己的“保护伞”,有了这种错误的认知和意识,若其未及时接受正确的教育与引导,极易踏上二次犯罪的道路。

    四、矫正人员二次犯罪与前罪有必然联系

矫正人员二次犯罪往往与前罪有很大关联。例如:贩卖毒品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在被判处缓刑之后,因之前非法贩卖毒品获利极大,再加上没有工作,无经济来源,从而再次贩卖毒品,进行二次犯罪。这类矫正人员若没有真正从思想上重视法律,被判处缓刑之后依旧在违法边缘徘徊,极其容易再次犯罪。

    五、社区矫正人员回归社会,就业问题无法解决,极易重新犯罪

一些社区矫正人员因在缓刑改造期内被原单位开除,同时又因为在缓刑改造期间不能享受失业待遇及参加社会招工,使其日常生活陷入困境,遇到各种各样的诱因极易重新犯罪。

    有效的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人员的二次犯罪,可采取如下对策:

    一、规范矫正场所,合理配备工作人员

    因为社区矫正没有独立的法规,人员配置没有明确的要求,造成场地缺乏、人员配备不合理的情况。司法部门可向上级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投入资金,规范矫正场所,增加工作人员。

    二、开展专项检察活动,加大检察监督力度

    为了避免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管考察的监督流于形式,检察部门应不定时进行矫正人员专项检察,加大检察监督力度。社区矫正人员的考勤情况、思想汇报、学习笔记、社区服务劳动工时以及工作人员对其每月的考核等诸多动态都在档案中体现,在专项检察活动中对每一个社区矫正人员的档案进行检察、记录。查看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不仅要直观的掌握每一个社区矫正人员动态,还要对司法所的监管作出监督和建议,指出司法所管理矫正人员中存在的不足和错误,之后给出相应建议,使司法所对矫正人员的管理更加完善。

    三、增强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律意识,开展形式多样的规诫

    检察部门及司法部门应定时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轮训教育活动、讲座。制作法律宣传册,在讲座中播放警示教育片,增强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律意识,督促其时刻提醒自己是“戴罪之身”,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观,远离二次犯罪。

    四、对未成年矫正人员的管理工作应高度重视。

    对于未成年矫正人员应高度重视,在监管中应与其他矫正人员区分开来。增加教育培训次数,使其深刻认识到《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而不是“庇护”。增加谈话与走访次数,时刻掌握其生活动态,同时组织其监护人进行定时培训教育,共同帮助其矫正心理,规范行为。

    五、分析案因,加深思想认识。

    根据矫正人员前罪性质将人员分类,分别进行不定时教育与培训,对特殊案例着重分析,对其犯罪动机要归其源、究其因,不仅要思想教育,更要以情感化,加深社矫人员的法律意识的同时,要让其发自内心的认识到犯罪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危害 。特殊罪犯要特殊对待,加大监督力度,预防二次犯罪。

    六、将矫正人员的监管社会化

    对于矫正人员的监管不仅仅是司法部门的工作,还应联合社区、街道共同监督管理,来自社会的约束力使矫正人员能够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

    七、为社区矫正人员解除后顾之忧。

    社区矫正人员往往因为就业、生活、居住、子女上学的问题而重新犯罪。因此各级党、政组织应对此重视,将上述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并制定对策,妥善解决。

 

 

 

                                              榆次区人民检察院  王月蓉

 
网上服务
机构设置
工作报告
办案数据公开
预决算公开
信访接待
法律法规
12309中国检察网
检察听证网
互动平台
晋中检察官方微博
晋中检察今日头条
晋中检察微博
晋中检察微博
晋中检察微信公众号
晋中检察微信公众号

晋中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龙湖大街969号

邮编:030600 举报电话:0354-12309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晋公网安备 14072302000008号